驳<我们保护学生 谁来保护我们>
2008-06-30 14:45:37.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驳<我们保护学生 谁来保护我们>

    一, 不能把谁来保护老师作为老师保护学生的前提和条件.不能把老师作为商品来讨论等价交换.

    二,不能把老师和学生等同看待,学生是未成年人,即是从心理上,生理上都属于没有自主活动能力的人,在家庭内应该由父母负责监护,在学校应当由学校,具体来说,由老师负责监护,这是未成年人法规的主要内容之一,现在由教育部作出具体规定,合情合理,老师属于有自主活动能力的人,不愿接受这一条件的,可以自主自由另行就业.

    三,文章结语说:”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保护不了,拿什么去保护学生? ”汶川大地震中,不少老师连自己的生命都保护不了,但却保护了学生,一位小学生不顾余震,连自己都保护不了,却积极抡救坍塌楼房 下的同学,只因为他是班长---老师的助手.我们批判范跑跑在连自已都保护不了的情况下,置学生于不顾,一跑了之,批判之声还不绝于耳,而又产生新的变种,岂不可叹!

    四,教育需要改革,问题是怎样改革,即以所谓助长分数卦帅的高考而言,取消高考,要按什么标准录取大学生,靠学校评估,不是也会有走后门的问题,倒不如靠高考分数录取,还有一个客观的标准.真正有心教育改革的,要建议一个更好的,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办法来,那才是真正的功德无量.

    再以教师收入而言,众所周知,珠三角,长三角地区的教师待遇不低,己成为稳定的,受人尊敬的,人们所向往的职业,众所周知,城市的老师待遇也较农村老师为高,说明老师的待遇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,现在,国家强调科学发展观,东西部要均衡发展,要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.当然,这需要一定时间,需要一个过程,何况我国又遭受汶川大地震这样严重的自然灾害,加以国际环境也非常严峻,步子可能会慢一些,国家需要理解我们,我们也需要理解国家.
















文章评论
[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中华网的观点或立场]
发表评论
昵 称:
主 页:
内 容:
表 情: